催产素使用不当致产妇羊水栓塞死亡案(昌平区法院 80% 责任)

2019年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。医方被认定存在9方面医疗过错,承担80%赔偿责任,赔偿金额1466410元,一审生效并执行到位。

内容类型成功案例
所属领域医疗损害赔偿
发布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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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规模约 1208 字
发布方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(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)

一、结论先行

医方被认定存在 9 个方面的医疗过错,与产妇死亡存在因果关系,承担 80% 赔偿责任,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1,466,410 元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并执行到位。

⚠ 本案责任比例与赔偿金额为生效判决的个案结果,不代表其他案件的处理结果。

二、基本案情

项目内容
患者产妇,孕 39+2 周
入院情况因胎膜早破入住北京某医院待产
手术经过次日手术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
转归最终在 ICU 病房住院 48 天后死亡
尸检结论认定产妇因羊水栓塞死亡
判决结果医院承担 80% 赔偿责任,赔偿 1,466,410 元

三、过错认定(9 个方面)

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存在如下医疗过错:

  1. 产前评估不足:未充分评估胎膜早破合并症的严重程度
  2. 催产素使用指征把握不当:使用时机与剂量缺乏充分依据
  3. 用药过程监测不足:使用催产素期间未按规范监测宫缩与胎心
  4. 羊水栓塞识别延迟:出现羊水栓塞征象后识别不及时
  5. 抢救措施不够有力:针对羊水栓塞的抢救准备与响应不足
  6. 护理记录不完整:关键时间节点记录缺失
  7. 病历记录书写不规范:部分记录存在补记情形
  8. 知情沟通不足:未充分告知家属病情风险
  9. 应急预案缺失:未针对该类并发症制定预案

说明:上述第 1–9 项为过错维度的归类概述,完整表述以《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》原文为准。

四、争议焦点与代理策略

争议焦点代理意见
羊水栓塞是否为可避免的并发症羊水栓塞本身发病突然,但医方在识别、监测、抢救环节存在过错,过错与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
责任比例如何确定结合用药指征、监测规范、抢救时效三方面过错,按过错参与度推定主要责任
赔偿项目如何计算含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被扶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

五、裁判结果

六、可核验性说明

项目核验状态
判决已生效✅ 已确认
赔偿已执行到位✅ 已确认
判决书案号⚠ 待补充——建议从中国裁判文书网 / 人民法院案例库检索后补入

本页数据来源: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(2019-04-12)民事判决书。补入案号后,本案事实即可从「双源弱交叉」升为「裁判文书 T1 级定论」。


内容声明

本案例由北京王雪医疗律师团队整理,医学部分经医疗诉讼专家团队复核。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结果的承诺。本团队不公布胜诉率,本案所示 80% 责任比例为该生效判决的个案认定结果。